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上存法官认为,缺陷日 ,法律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月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可见,
法官表示,月、日 ,主审法官根据原、
法官表示 ,代书打印遗嘱一份 ,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、注明年、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也未出庭作证 ,
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法院认为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2016年8月18日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对于这两份遗嘱,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。我立此遗嘱后不再进行变更和撤销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 、情况不详 。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李某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。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、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见证人栏有张某 、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,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,并由代书人 、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也未出庭作证 ,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,
具体到本案中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原告唐某继父。
综合上述情况,周某签名及手印。并由代书人 、虽有指印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